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固廢法完善了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等的污染環境防治制度。
從具體方面看,法律完善了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強化產生者責任,增加排污許可、管理臺賬、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等制度。在生活垃圾分類方面,法律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原則。統籌城鄉,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法律完善了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稈、廢棄農用薄膜、畜禽糞污等農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明確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加強過度包裝、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確污泥處理、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